关于裸奔
太原日报,2008年7月24日第9版,刊出了一篇文章,题为:《低俗的“拿来主义”》,看了以后,有些感想,写出来,供大家讨论和批评。
“裸奔”和道德无关,和社会开放、个人自由有关。
清华大学学生毕业前夕夜半在操场裸奔,并且把自己的行为解释为提高清大的人文气息,这其实是清大学子的不自信,他们其实完全可以说,这是我的自由,我想裸奔就裸奔了,没有什么原因,也不需要冠冕堂皇的理由。若真是为了表达毕业的喜悦心情,那么可以坦陈,别人表达喜悦是唱歌跳舞,我表达喜悦就是裸奔。
一个人是穿西服还是中山装,是穿衣服还是选择裸体,这是他个人的选择,个人的自由,在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,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,裸奔是没有问题的。在西方社会,为了表达某种诉求,或纯粹为了宣泄情绪,经常有光天化日之下的集体裸奔。西方也有讨厌裸体的人,但是他不喜欢可以躲开,可以写文章批评,却不能立法禁止,或者以低俗、道德败坏的名义把裸奔者抓起来,这都是不可能的。
清大学子想裸奔,还得选择在半夜,偷偷摸摸地进行,完了再给自己的行为寻找各种站不住脚的理由。这些都说明我们的社会远不是宽容自由的社会,反性的精神流毒仍然深深地扎根于人心之中。
对于清大学子的行为,“低俗”“荒诞可笑”“败坏道德”等等批评如潮而来,甚至有人说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,要治他们的罪。哈哈,真是可笑。如果裸体败德的话,那么按照反性的变态逻辑,知道裸体这件事情也是不洁的,我们干脆变成只会吃喝,不会思考的植物人吧,这样最高尚。至于裸体有罪,那就更加有意思了:如果裸体有罪,那么我们全体中国人民都有罪,因为我们一生下来都曾经赤身裸体过,按照治安管理条例,我们都去蹲班房吧。
小事情有大意义,哪一天我们中国人不再为了裸奔大惊小怪了,不再说裸奔低俗、道德败坏了,不再以反性的观念看待诸如此类的事情了,我们的社会就真的进步了。


档案
日志
相册
视频



评论
想第一时间抢沙发么?